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近亲结婚的范围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