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虽然近两年房产价格逐渐趋于稳定,但动辄数十万、上百万,甚至更高的价格,还是让现在多数的年轻人望房轻叹,有多少套房子也慢慢变成代表家庭财产的象征,而如何将房子传给下一代也显得愈发重要起来。 可现在网上各种说法满天飞,“遗产税”、“20%的个人所得税”等等很容易就看花了眼,让人左右为难,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3种房产“继承”方式的优缺点,顺便辟几个常常能在网上看到的谣言。 【3种“继承”方式】 3种“继承”方式分别是赠与、买卖以及继承,前两种是老人在生前处置房产,后者则是老人过世后处置房产,先说说大家最为关心的费用问题: 1.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老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是子女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2.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老人将房产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实际上就属于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所以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手房交易的缴税方式进行缴纳。例如:房产满五唯一,那么老人无需缴税;子女根据房屋面积等情况缴纳1%-3%的契税。 3.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强制公证”的规定,所以如果继承人之间无异议,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省下了一大笔公证费用,只需要缴纳一定房产过户时所产生的费用;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则需要通过继承公证或诉讼程序继承,那么就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或者诉讼费用。 总结下来,如果对于继承无异议的情况下,明显是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缴纳的费用是最低的。 其次,再来说说大家比较关心的房屋二次出售的个税问题: 其实,这三种房产过户方式对于子女二次出售该房产是没有任何影响,如果房产满五唯一,则不需缴纳个税;未满五唯一,则需要全额1%或者差额20%个税(房产出售价格的1%或者我们“获得”房产至出售房产这段时间房产差额的20%缴纳个税)。 所以受赠、继承来的房产再次出售需要缴纳房产出售价格20%的个税,完全是对现行政策的错误解读。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 文丨东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