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刚刚解封,行业经济有待复苏,很多人为生计会到处奔波身兼多职。 最近,有粉丝私信小编,87年出生的他为缓解生计压力,在下班后去餐厅兼职服务生,不料被公司同事撞到,后被人事部门叫去谈话要求其离职,原因是”影响白天工作效率”,如今不知如何是好。 随着80后步入中年,家庭的压力,逐渐变得分明,许多70、60后,尚有兄弟姐妹,一大家子人养两个老人,对娃来说,三不五时的还能获得叔叔姨妈方面的馈赠。但80后,一旦结了婚,就得两个人背起4个老人的养老责任,还有——娃,而且,还不是一个娃。 在此,小编用最近热播的一个电视剧情景,来回答一下这位粉丝的难处! 近日大火的职场剧《没有工作的一年》中在物业公司上班的靳成武,为了增加收入偿还房贷利用休息和调休时间送外卖,公司发现后警告他,如果再这么三心二意地工作,就直接开除,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能否以此理由将他开除? 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劳动者做副业,按照“行使私权利者,法无禁止皆自由”的法律基本精神,只要法律上不禁止,那么“两栖”在法律上应得到认可。 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 其实存在两种观点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靳成武与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公司经合法程序通过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员工从事兼职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便可依规解除与靳成武的劳动合同。 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靳成武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是否有关于从事兼职的规定,都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处理:员工在从事兼职工作时,只要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原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不存在经单位提醒拒不改正的情况,那么原单位就不能单方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综上可以看出,只要这位粉丝所在的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不许兼职,同时他没有因兼职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也没有经公司提醒后拒不改正,则公司无权辞退他。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显示 30.3%的受访青年是“两栖青年” 61.4%的受访青年有想法、正在计划搞副业 “两栖青年,网络流行词,指同时兼顾两种不同职业的人。 另一份“两栖青年金融需求调查研究”也显示 全国年轻群体中有主业的兼职者、创业者 已超8000万人 下班后的你在做什么呢?有做兼职吗? 对副业是“刚需”怎么看?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