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工人都不知道什么是离职“N+1”补偿,小编用这篇文章告诉你,如果遇到公司裁员,办理离职之前自己可以争取到多少补偿。 “N+1”的定义: 第一,经济补偿金(N+1中的N,“N”代表了在单位工作的工龄,一年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代通知金(N+1中的1,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裁员,需要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提前三十天通知了,那就不用支付,因此这个1个月工资是否需要支付,要分情况); 第三,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前的所有未支付的工资; 但是达成领取“N+1”补偿的也是要有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只有这些情况下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法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或者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且在解除合同关系之日依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叫做劳动纠纷中的N+1补偿金。 特别注意,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这就是“N+1”补偿的的真实意义了,希望打工人们能够知道,也希望你们用不上,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