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好友,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进而引发谩骂,其中一方,还上网开小号骂人,最终引发官司。被告输了官司,还拒不道歉,被法院强制执行。9月8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报纸上刊登了一份全文6400余字的判决书。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江苏省首个因网络侵权拒不道歉而将判决书登报的案件。 【昔日好友反目 网上辱骂拒不道歉】 这是今年9月8日出版的《江苏法制报》,在其第四版公告专栏中,全文刊登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韩浩:“本案中原告齐某与被告焦某原为好朋友、好闺蜜,又是高中同学,因为琐事双方产生矛盾,进而发生争吵,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劝解,关系也未能得到缓和。2009年,被告焦某与其男朋友,即另一被告孙某某在新浪微博上注册多个账号,对原告进行谩骂攻击。二被告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材生,但其言辞粗鄙不堪入目,根本无法用语言进行描述。” 因不堪其扰,原告齐某随即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7月6日,法院判决:两名被告赔偿原告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同时要求删除侵权微博,并在微博上发布道歉函,逾期发布的将把判决书登报,所需费用由被告负担。 韩浩表示:“判决书生效之后,被告孙某某被告焦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义务,所以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执行部门根据判决孙判项的内容,将判决书全文刊登在江苏法治报上。” 【登报花费3万元 全部由被告人承担】 主审法官韩浩说,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将公民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法院的司法实务也需与时俱进。全文刊登判决书,让公众知晓案件来龙去脉,更能体现法律对原告人格权保护的重视:“通过这种方式,既解决了道歉难的难题,使义务人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本案仅公告费就多达3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也达到了普法宣传的效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所以我们建议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道德底线。且不能图一时口舌之快,践踏人格权的红线。” 原告齐某代理律师林一冲表示:“这种方式,从我们法律人讲,是比较审执合一的,就是相当于它的判项得到最终的执行,我跟当事人本人也沟通了,她认为是比较满意的,因为她在她的社交平台也进行了一个转发,认为也是一个意外的收获。”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钱进、毛思哲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