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应该汇算而没有汇算,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甚至还要面临罚款! 税收政策,税收园区,详情了解公众号:轻捷税 虽然说个税清缴已经结束了一个多星期,但是在个税汇算清缴开展得热火朝天的时候,有不少人都晒出自己的退税金额,多的甚至能有五位数,让不少的小伙伴都红利眼睛,甚至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先给大家分享一个税务局公开披露的案例: 广东佛山市税务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发现,宣某某未依法办理个人清缴,税务局多次提醒仍不理会,当地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立案稽查。经查,宣某某没有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宣某某在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了税款。 事情并没有结束,税务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行政处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宣某某处以少缴纳税款0.5倍的惩罚,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9.13万元。 大家不要抱着不交税款税务不能把你怎样的态度,对书屋的警告置之不理,最后的结果无一例外都是一分不少的补缴税款,而且还需要从汇算清缴结束的第二天,就按照欠缴税款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最后还被罚了款。所以说在缴纳税款上,不管什么税款,大家都还是认认真真地进行缴纳,耍小聪明是行不通的! 个税清缴已经结束,那完成了个税清缴后大家可别漏了留存资料!那资料具体可以留存几年?又是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呢? 一、留存年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二、留存资料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报送或留存备查。申税小微为大家介绍几项常见的扣除信息需要留存的资料。 1、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2、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