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在厦门离婚也不例外。 1、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户籍地是厦门的,可以在厦门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前提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和财产问题(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存款等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 上述的协议离婚前提中有任意一个条件没有达成,则只能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程序为:   1、委托律师,授权律师代理起诉离婚事宜; 2、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3、根据委托律师的指示将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提交给律师;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5、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出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前后一般会组织双方调解);   7、如无变更,将按传票时间开庭:离婚诉讼的原告必须到庭。如无特殊情况未到庭会被当做撤诉处理。 8、等待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在厦门离婚的两种方式。没有第三条路可以选择。 欢迎大家关注以下公众号,实时为您传递法律信息: 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欢迎拨打:18965143834(陈律师),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