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结婚时需要支付彩礼,即使在婚前,也是男方的父母支付给女方的父母,而不是孩子,所以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那么离婚后三金给退吗?关于此问题接下来随着法临说法来为大家讲解一番,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三金给退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三金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来当所规定的具体情况,如果三金在结婚时作为彩礼赠送,离婚时有两种情况需要返还。第一种是,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但他们并没有真正住在一起。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退款。二是男方婚前支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退款。例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已办理结婚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此外,还包括支付彩礼造成的经济困难。 在实践中,因为彩礼问题而发生的纠纷现在也还是比较多了,尤其是男女离婚后,彩礼能否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在一些地区,也被称为聘礼,有严格的针对性,只是指根据当地习俗,男人在婚前给女人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产,表达他们与对方结婚的诚意,中国古代法律将形成婚姻称为“聘娶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应以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实际接受女方家庭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离婚时不会退还彩礼。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