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禁止结婚? (一)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 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 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二、结婚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需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知道结婚的条件的相关规定,如果上述内容有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