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对事业单位人员影响?
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酒驾驶不辞退,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1、判处拘役、管制不能驱逐出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职务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撤职。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其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开除。”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予以辞退。(酒驾也被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予以辞退。
二、法律依据
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的,予以拘留、罚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法律依据:1。《刑法》第133-1条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其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当予以辞退。
新修订的交通法中对酒后驾驶加大了相应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因饮酒引发的交通事故。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出现上述问题,除了接受相应的酒驾处理外,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因此失去工作或者影响后期的工作安排和晋升,可以说是得不偿失。具体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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