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外商投资法将于明天(2020年1月1日)实施,与之配套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日前发布。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该如何处理,司法部等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组织各地方、各部门,抓紧对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 都要予以废止或修改 上述负责人明确,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制定的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与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不一致的,以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为准。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全面清理现行规定) 此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正在组织各地方、各部门,抓紧对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明确要求凡是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将继续抓紧推进。 5年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调整其组织机构等 此外,如何保障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的平稳过渡?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为落实外商投资法的上述规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的平稳过渡,《实施条例》明确了有关过渡期安排。 具体是: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此外,为便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实施条例》明确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变更登记工作的指导,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优化服务,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提供便利。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