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本应是服务大众,助力市民实现美好生活的产品,但是广东惠州的孙小姐一家因为银行的借款中介介入而被收取了高额的利息。此外,由于家人遭遇到了意外致使家庭收入出现问题,就开始向银行方面申请部分利息豁免。 却没想到的是,银行方面不但回绝了孙小姐的请求,更表示提前还款需要加收还款的违约金,以及按原还款计划收取利息。 中介帮办免签借贷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广东一女子想提早还款) 据孙小姐回忆表示,前年由于家里即将进行装修,流动资金不足,其丈夫通过一个中介介绍,向银行办理了一笔20万的信用贷款。中介跟他们说,这笔贷款并不需要直接和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只需要在借款金额中扣除1.2万元的“手续费”用作“沟通”就可以办理,同时开办一张银行的信用卡用作以后的还款,每月还款4633元。中介还表示,这笔贷款并无贷款合同,是属于信用卡中的借贷业务。 “但是我们到手拿到的借款金额只有18万多。2019年,我的先生遭遇意外的车祸,造成行动不便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于是向银行方面提交相关资料证明(失业证明和利用家里的积蓄提早还款)并申请豁免部分贷款利息。” 提早还款,罚金不能免 不过令孙小姐不解的是,虽然提交了资料证明,但是银行方面仍坚持表示要收取提早还款的违约金。“银行跟我们说,提早还款必须要多缴5400的违约金,虽然我们家的收入支柱遭遇了意外影响,但提早还款的违约金和利息是不能豁免的。”孙小姐不解地说道。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到,正是由于办理借贷业务时对借贷合同的不清晰,而造成了本案例中借款人和银行之间发生了纠纷。 但截止3月9日下午,在报社介入的调解下,银行、投诉人达成了共识,银行已经豁免了投诉人的相关违约金,双方达成了谅解。 法律界声音: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中介收取服务费合理合法 就孙小姐的案例来看,孙小姐口中的“中介”帮忙办贷是否合理合法?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壮陆对记者分析表示,本例中,就孙小姐丈夫通过中介介绍,向银行借款20万元,并支付了相关的“手续费”,之后通过信用卡方式还款来分析,其应当是通过中介办理了信用卡现金贷款。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六章专门对中介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可见中介机构有效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是合理合法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例中,如果借款人在中介人的介绍下充分了解了该信用贷款方式,并自愿办理借款的的情况下,那么银行向其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也是合理合法的。 通过虚假包装向银行申贷或将涉嫌犯罪 另一方面,记者了解到,通过中介去银行申请贷款和自己去银行申请贷款在利率或额度上并没有优惠差别,但为什么还会有很多客户趋之若鹜找中介去银行贷款呢?甚至其中是不是一些不符合条件客户通过中介的包装获得了虚假的条件获得贷款?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曾志恒律师就表示, 一般来说,市面上各银行之间通过优化存贷比获得利润,往往会有五花八门的贷款产品推出,而消费者没有渠道去了解眼花缭乱的产品,金融中介往往则充分了解各银行的贷款政策,这就造成了信息差; 第二是银行为了减少坏账呆账,对贷款也是进行一定限度的风险控制,比如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希望客户有足够流水或者资金收入保证还款。而现实是并不是所有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都满足风控条件导致不能成功办理贷款。 至于通过中介的虚假包装而获得贷款的,曾志恒则表示这有可能已涉嫌刑事犯罪。“现实中有一些中介为了帮助客户办理贷款来获取中介费用往往会要求客户造假,比如虚构流水或者身份。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银行发现,不但不能办理相关的贷款,还有可能因为虚构材料骗取了银行的信贷资金而涉嫌刑事犯罪。” 给金融消费者一些有关于合理借贷的实用建议 陈壮陆律师: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办理。中介服务机构是专业市场细分的产物,现实中就有房产中介,装修中介,金融中介等服务机构。一般来说,银行机构多,金融产品也多种多样,普通人对银行的产品了解不多,办理贷款的条件也不了解,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和对比更多产品信息,自己去银行申请贷款不一定能够借到等因素。 而贷款中介在这方面就有优势,中介基本会掌握本地各种贷款渠道,熟知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和要求,因此他们会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条件找到合适的渠道进行申请,这样贷款成功概率较高。 找中介办理贷款,在自己经验不足的情况下,能够赶到省时省力又省心的作用,当然,请中介必然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增加一定的成本。建议大家有需求找贷款中介时,应当找口碑好的贷款中介,其费用和专业度会比较合理,也能真正帮到自己。 曾志恒律师: 第一,在需要办理贷款的时候,多找几家银行了解贷款政策。目前中介所有的银行贷款产品都是通过公开的途径获取的,而且通过中介办理的贷款与公开途径办理的贷款没有差异,建议金融消费者不要着急,货比三家才是精明之道; 第二,在办理贷款时必须采用真实材料,如因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材料骗取资金可能会涉嫌骗取贷款罪或者贷款诈骗罪; 第三,要树立正确的信贷消费观,综合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收支情况,排除以贷养贷的消极金融消费观。 (信息时报记者 梁海祥) *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网站处理。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