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 我是一名毕业时间不长的职场小白。去年5月,我应聘进了一家民营设计公司工作。公司和我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言明合同期满根据表现考虑续签及加薪。合同到期前一星期,我向人事打探消息。她说公司正在进行综合测评,让我安心等待。上周人事突然对我说公司测评后认为我在创新性和主动性方面跟不上公司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决定不与我续签合同,让我一周后结算工资、办理离职。这样的结果让人很难接受。合同期满后我在他们的哄骗下又努力干了三个月,现在他们就这样一脚把我踢走,合法吗?请问法律对此有否规定。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读者庄先生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职场说法|用人单位拖延续签劳动合同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庄先生: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在合同续签的过程中,签约主动权一般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用人单位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合理安排自己今后的工作及生活。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工作,却未及时续签合同的,亦应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你们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未及时通知你是否续签确有不当,应支付你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但需依法支付你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来源:劳动观察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