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商贸公司在租赁的农田上建房、修路、挖塘养鱼,破坏了农田的生态环境。6月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的邕江源·三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发出广西首份永久基本农田侵权禁止令,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发出广西首份永久基本农田侵权禁止令。法院供图 据了解,广西某商贸公司租赁了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某村某坡的土地开发。该公司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房、修路、挖塘养鱼。南宁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认为,该公司租赁的土地属于农田,不能这么开发,双方产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宁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禁止在案涉土地上施工建设、破坏土地。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类型(广西发出首份永久基本农田侵权禁止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土地是永久基本农田,广西某商贸公司在案涉土地建房、修路、挖塘养鱼等破坏土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已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依法裁定适用禁止令,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上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广西法院发出的首份环境侵权案件禁止令。该禁止令的发布有利于及时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避免生态损害后果扩大。 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郭某青、李某忠等人将1381.2斤成鱼、233万余尾幼鱼,放流到三江坡渡口。法院供图 据了解,在邕江源·三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成立当天,该巡回法庭还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去年1月起,郭某青、李某忠等4名男子通过电鱼的方式,在西乡塘区邕江河段罗文大桥至石埠大坝段非法捕捞野生河鱼,并在石埠街市交给摊主售卖。4名男子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进行增殖放流。庭后,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4名男子在三江坡渡口放流成鱼1381.2斤、233万余尾幼鱼,用于修复三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