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医疗期”】 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间,称为“医疗期”。 此处的“患病”,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职工自身的疾病也包含在其中。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发生顺延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恰好在医疗期内届满,该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亦不发生终止的法律效力。 【医疗期可以有多久】 但是,医疗期也不是任意确定的,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包括但不限于患病时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给予最短三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其中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其中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其中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4.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其中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医疗期为九个月; 5.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其中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6.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其中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7.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其中在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能否延长】 劳动者身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上述最长医疗期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用人单位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劳动者可持医院诊断、医嘱建议,或者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证明文书,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医疗期的申请,同用人单位友好协商。 【医疗期如何计算】 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1.医疗期为三个月的,从第一次病休之日起,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累加计算病休时间,连续或者多次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 2.医疗期为六个月的,从第一次病休之日起,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累加计算病休时间,连续或者多次累计不能超过六个月; 3.医疗期为九个月的,从第一次病休之日起,在接下来的15个月内累加计算病休时间,连续或者多次累计不能超过九个月; 4.医疗期为十二个月的,从第一次病休之日起,在接下来的18个月内累加病休时间,连续或者多次累计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5.医疗期为十八个月的,从第一次病休之日起,在接下来的24个月内累加病休时间,连续或者多次累计不能超过十八个月; 6.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的,从第一次病休之日起,在接下来的30个月内累加病休时间,连续或者多次累计不能超过二十四个月。 如:劳动者享受六个月医疗期,如果从2022年3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劳动者的医疗期应在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连续或者多次累计病休满六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医疗期内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