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购买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之一,社会保险还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不支付保险金。社会保险需要按月支付,一般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分开购买的。 意外保险则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所推出的,一般是按年缴纳,所缴的保费相对比较低,保险的额度也是十分有限的。按照意外保险的保险规则,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意外保险都是不能够足额支付的。 虽然意外保险有其自身的缺陷,但是在实际中依然有很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是意外保险,而不是社会保险,这种情况在建筑施工企业是非常常见的,有些建筑施工单位甚至连意外保险都没有为劳动者购买。 那么意外保险能否替代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呢?根据我国《建筑法》第48条的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系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规定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同时,《建筑法》还规定了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法律强调的是一般劳动者必须购买工伤保险,而从事高危工作劳动者除了享有工伤保险以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为其购买意外保险,也就是说从事高危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双重保险。 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而意外保险则是推荐性的保险,因此工伤保险是必须购买的,而意外保险则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购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都背道而驰,用人单位只为劳动者购买了意外保险,而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为劳动者购买了意外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死亡事故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存在,并且属于工伤事故,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进行赔付,在赔付了以后用人单位不得以投保人身份主张在赔偿款中扣除意外保险,变相的成为该保险的受益人。 因此意外保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只是工伤保险的一个补充而已,单位就是为劳动者购买了意外保险,那么也不得以此来代替工伤保险,该履行工伤保险赔付责任的还是必须要履行,否则就有违立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