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1月10日从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出抗诉的周甦和梁超鹏受贿、放纵走私案,在2017年度我区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中,获评精品刑事抗诉案件第一名。案件经该院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撤销一审判决,对两名被告人进行改判,二人刑期分别增加四年、三年半。 周甦案发前任南宁海关隶属钦州保税港区海关主任科员,梁超鹏案发前任南宁海关隶属钦州保税港区海关物流监控科副科长。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11月间,韦某某采取以高支棉纱冒充低支棉纱报关、以木浆名义报关从中夹藏高值品的方式走私货物。被告人周甦、梁超鹏二人利用担任钦州保税港区海关官员职务之便,为其提供帮助,使韦某某的走私货物能顺利通关,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并分四次收受韦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合计209万元。此外,周甦单独收受一部车辆,价值54862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周甦有期徒刑8年、梁超鹏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一审判决审理认定两被告人共谋利用职务便利,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但又以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两被告人的受贿行为致使国家遭受损失的金额为由,不予认定两被告人受贿犯罪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钦南区检察院审查一审判决书后认为,系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该院遂依法提出抗诉,钦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钦州市中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撤销钦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周甦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以放纵走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梁超鹏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放纵走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来源|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