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打工人,劳动合同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那么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还能跟公司要赔偿么? 肖明在华呐娱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肖明月薪两万元。该五年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半个月,华呐公司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通知肖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让其早日寻找新工作。 肖明不满公司不赔偿的行为,于是向华呐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但被公司拒绝。后来一纸诉书直接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那边,要求华呐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0元。华呐公司答辩称:公司并未提前与肖明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合同自然到期终止;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了怎么赔偿(看完就知道了) 乍听一下很合理,但实际上要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华呐公司应当支付肖明5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修改前,企业不续签,确实无需给经济补偿金 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这个问题其实就不应该有争议! 2008年之前,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但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新规定,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从2008年起,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案例中华呐公司与肖明的五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华呐公司主动表示不愿续签,当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人也说了,那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工资啊工作地点等均不利于劳动者的新合同,变相逼迫让劳动者不愿签订,能否以此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种方法同样是不可取的哦!该法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必须是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降低条件的话,劳动者有权拒绝,并且是因为公司原因导致无法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则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支付劳动者2N的赔偿金的! 2. 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来劳动条件的,但是员工不续签的,则不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因此续签合同并不是可以拿来要求公司涨薪的时期,公司方有权维持原有劳动合同的条件仅需续签; 3. 如果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那么就需要经济赔偿,按照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标准进行赔偿。 学点合同法,工作创业不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