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案件每一年会产生很多起,中国离婚率也是居高不下。有一些夫妇第一次诉讼离婚没离成,便会提到第二次诉讼离婚,那麼男性第二次诉讼离婚女性不同意判离吗?下边就为大伙儿浅要的剖析一下,期待对我们有些协助。   一、男性第二次诉讼离婚女性不同意判离吗   一般情形下,第二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判准予离异的,不判离婚的几率或是较小。但规定协议离婚的一方最好是寻找合乎符合破产法三十二条要求的离异的规定情况。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1、诉讼与所管   离婚诉状由一方被告方提到。案子所管的一般标准是“上诉人就被告方”,即正常情况下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所管。被告方离去居住地超出1年的,由上诉人居住地法院所管;彼此离去居住地超出1年的,由被告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所管,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上诉人提起诉讼时居所法院所管;彼此全是士兵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方所属军队团以上行政机关所在城市法院所管;彼此本人都被囚禁或被劳教的,一般由被告方原居住地的法院所管,被告方被囚禁或被收容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方被囚禁地或被收容教养地的法院所管。   以上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标准,特殊情况下,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条文的要求,可由上诉人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所管;对没有在我国行业内生活的人、失踪或是宣告失踪的人和被收容教养或是被囚禁的人提到的离婚诉状,由上诉人居住地或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辖。   2、协商   调解是法院审判离婚案件的必走程序流程,因为其出现在起诉流程中,因此也叫起诉内协商。   在起诉流程中开展协商,有益于对本人开展法制宣传和观念指导工作,妥当、谨慎地解决离婚案件。并且对协商所取得的协议书,被告方一般想要实行,这不但合理防止了纠纷案件的进一步恶变,也降低了人民法院的进行工作。   法院在调解纠纷时应该始终坚持自行、合理合法的标准。与此同时在查明客观事实的基本上开展,要分辨彼此的是是非非义务。必需时可与地方的基层党建、相关企业紧密配合,一同开展介绍工作中,以推动被告方互谅互让,促使合好或达到离婚协议书。   协商有三种结论:第一,协商后彼此被告方合好,上诉人撒诉,起诉完毕;第二,彼此被告方达到离婚协议书,法院按协议书制做离婚调解书,民事调解书送到后,即产生法律法律效力,夫妻关系此后消除;第三,协商失效,应该马上进到下一民事诉讼程序。   3、审判与宣判   法院审判离婚案件,被告方除不可以表述信念的之外,都应到庭。如因特殊情况没法到庭的,务必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建议;因为离婚案件不一样水平地涉及到被告方的个人隐私,如被告方申请办理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布宣判公布;离婚案件一方被告方在起诉流程中身亡的,彼此本人的影响即当然解决,离婚诉状已并没有现实意义,法院需要结束起诉。   针对协商失效的离婚案件,法院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根本宗旨,做出牵涉到离异是否及其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的宣判。凡判决禁止离异和调处合好的离婚案件,并没有新情况、新原因,上诉人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诉讼离婚,被告方则不会受到以上过程中的限定。实践活动中,因一方果断不同意离异而又并没有法律规定宣判离异的情况时,上诉人通常必须等候6个月提到第二次的离婚诉状。   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书离异的可能是特别大的,可是也存有不允许离异的案子,第二次提到离异的一方最好是搜集大量有益直接证据,尤其是合乎法律要求理应离异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