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笔者遇到一些当事人需要起草合同,委托笔者拟定相关的合同,作为专业人士根据法律法规,按照当事人要求拟定合同。按理说拟定的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无效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但是,笔者却遇到很多奇葩当事人,笔者千辛万苦拟定好的合同,可是当事人非得让笔者在合同上面签字并盖律所的公章。任由笔者怎么解释,当事人一味认为笔者在上面签字和盖公章才生效。 那么律师在合同上面签字和律所盖章到底起什么作用?首先,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通俗的讲,合同是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的,约束的是合同相对方,律师或者律所在合同上面签章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和作用,因为该合同对律师和律所没有任何约束力,故律师或律所在合同上面签章是多余的,有画蛇添足之嫌,顶多证实律师是拟定合同的作者,根本起不到见证及担保作用。 合同公证(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机关公证或者律师事务所见证吗) 另外,有些涉及到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果律师或律所在协议上签章,会闹出笑话。辟如,律师为夫妻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律师或律所在该协议上签章,婚姻登记机关会认为该协议不规范,要求修改,还会认为夫妻双方遇到“假律师”、“黑律师”了。 如果当事人认为律师拟定的合同不署名,担心不合规定、不合法,让律师签名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最多只起一个心理安慰作用。话说回来,作为专业人士连拟定的合同是否违法都不能作出判断,那么的确是不称职。当然当事人请律师拟定合同,就应当完全相信律师,而不应该怀疑律师的专业能力。当事人既然选择专业人员来拟定合同就应当完全给予信任,而不是相反,否则当事人花钱请律师拟定合同有何意义,不如自己拟定合同,还不用花一分钱。 如果法律有规定当事人每份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处公证或者律所见证才成立生效,那么必然导致社会交易成本急剧上升,也严重影响社会交易的活跃度,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相抵触。但是合同的拟定由专业人士来做,更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商业风险,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双方自己随意拟定合同,因签订时未仔细审阅,结果“踩坑”的现象很多,故合同拟定、修改、定稿最好由律师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