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背景:2022年3月28日开始,上海实施封闭管理,全市进入静态。除少极少保供及经批准企业之外,绝大多数企业进入停工停产状态。如今五一假期已过,绝大多数停工停产已经超过一个月即已经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那么,企业停产职工停工超过一个月,职工工资该如何支付? 2022年4月以来,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发布或联合发布相关规范指引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热点问题。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纵观各项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般情况下均为一个月)企业应当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 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的往往是“生活费”的标准问题。 二、司法观点:“生活费”标准的裁判观点: 1、观点一: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相关司法裁判认为,因员工在该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故公司应当发放其生活费,但是公司在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按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待遇欠妥,酌情以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 2、观点二: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关司法裁判认为,公司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故停工停产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应依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的酌情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生活费标准。 3、观点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司法裁判认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三种观点所述工资均为到手薪资,社保公积金成本均由单位承担。上述三种观点均在上海法院相关司法判例中出现,结合此次因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疫情结束后势必将引起大范围的劳资纠纷。在三种观点中,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支付工资是没有争议的,三个观点的差异主要集中在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时该如何支付工资,可以看出没有固定标准,由法官自由裁量。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什么标准支付工资,更多是企业根据自身的具体状况决定。 最后,在这种艰难时刻,建议企业与员工进行有效协商沟通,让员工表达意见并向员工展示现状,强化共同体的观念。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工资支付方案,履行民主程序征求职工意见并向职工公示,在可接受的程度内共度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