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投标业绩造假,这个4.4亿的标“黄了”?!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发改法字〔2022〕5号)》。
处罚书中提到:“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接到实名举报,反映一公司在参加‘玉环市漩门湾拓浚扩排工程施工I标段’投标时存在业绩造假。”
投标法(因为投标业绩造假)
机关立案查明,涉事公司存在业绩造假的情况(见下图)
最终,这个中标金额约4.4亿的项目被予以废标,涉事公司、涉事人员也分别受到了约400万元、36万元的处罚。
我国对于投标业绩造假,一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但由于招投标可操作空间较大,部分公司仍旧“贼心不死”,抱着侥幸心理造假。比如对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的金额、采购内容以及时间进行造假,或者虚构业绩材料。
其它的造假方式还有:伪造技术资料、刻意虚假填写(报)有关内容、虚构人员从业年限或篡改证书等等。
由于业绩证明在招标文件中属于评分项,也是评审委员会必审的一项内容,其造假成本低、取证难度大、核查耗时长,一些不法投标公司便利用上述“有利条件”,致使虚假业绩轻易地通过评审,进而达到“低风险投标,高收益中标”的目的。
现阶段,一是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录入供应商信用信息;二是要共享交易平台信息库,让公众可以查阅更多的信息;最后,加大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这三个方面不断发力,才能杜绝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尽管识别“假标”不易,但并非无迹可寻,我们可以利用招标雷达快速鉴别公司是否存在业绩造假行为→招标雷达-招标,招标信息,招投标,企业身边的招投标情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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