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材料的种类、厚度、保温层的敷设方式;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处理; 4隔汽层。 二、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 每lOOO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三、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 积在1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10 0 0m2应增加l复验l。同工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标准第3 . 2.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屋面保温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