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红字提示: 在咱们买完房子之前或者在仅仅是支付完首付款的时候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只有在您确定已经完成购房交易后才需要继续看完以下内容。 我们看看官方如何定义提取公积金: 符合官方所说的基本条件后,您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然而根据购房的付款方式不同,有几种不同的提取业务: 1、 全额付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2、 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提取; 3、 按揭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里我们把三种业务详细说明一下: 一、全额付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个人观点: 简单说就是您一次性全款购房后,想要把所有公积金取出来。这种人比较少,我个人也不建议您全款购房。因为购房其实是一种理财方式,个人推荐尽可能多的贷款购房(限于一线城市和一些二线城市)。具体原因在以后的文章和视频中我会阐述。如果您不是全款购房,可以直接看第二点“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提取”。 办理条件: 1、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经济适用房(或者成为“自有住房”)未使用贷款,且职工和配偶未负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完成全部购房手续,取得全款购房发票(购私产房的还应取得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3、只能对购房金额进行一次性提取,可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的价款。 二、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提取: 个人观点: 我个人觉得合适的贷款购房方式是组合贷款,也就是公积金+商业贷款。 因为现在公积金贷款最多60万,鉴于咱们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基本都是超过这个数字,其他的部分咱们尽量商业贷款,感觉这样是比较好的理财方式。 办理条件: 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并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注意:这种付款方式,不能提取首付款。 大部分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都会在贷款银行签署“委托提取”协议。签署委托提取协议后,借款人按月正常还款后,系统会自动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存入贷款还款账户,借款人无需再自行办理提取业务。 如果您没有签署“委托提取”协议,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大额提前还款业务,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三、按揭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个人观点: 因为公积金贷款有前提条件,每个城市不一样,有的连续交半年以上公积金,有的一年以上公积金,所以有部分朋友因为个人情况只能商业贷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子女购买保障房或首套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办理条件: 使用商业贷款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本人及配偶可办理两种提取业务: 1、 “购房一次性提取”: 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2、“按月偿还贷款提取”: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后,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办理方法: 建议您在偿还首月贷款后办理!并且以下办理内容可以一次性在柜台都办了,不要遗漏,导致浪费你的时间再次折腾。 办理的内容是:“购房一次性提取”+“按揭贷款联网提取登记”+“电子公积金签约”业务 办理这些业务需要携带以下三种资料: (1)身份资料: 购房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注意: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 (2)购房资料: 按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A、购买本市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B、购买本市私产住房的应提供:1、《房产买卖协议》;2、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3、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C、购买其他类型住房或外地住房所需资料可通过自助查询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3)、贷款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还款凭证》以及借款人本人签署的同意管理部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注意:一次性在柜台办理完以上业务之后,您按月还款就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了(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16家银行可以网上办理,具体是哪些会在文末备注里写)。 本文内容主要提取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关于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以及一些网络资料,其中“个人观点”部分完全是本人自己的观点,不可以作为指导性参考意见。如果您有更多疑问可以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微博、官网、支付宝生活号以及拨打12329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