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同意解散如何解决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同意解散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议,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超过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2)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一)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二)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三)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我国未作规定。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同意解散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让公司存续;公司经营困难的,股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