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标准,鼓楼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努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8年9月1日,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张某出具一份《借条》,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半年。后李某多次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张某均拒不偿还。李某于2022年1月25日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依约偿还本息。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张某向李某借款的事实,有张某出具的《借条》及李某提供的转账凭证为证,应予以确认。双方约定利息标准为月利率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可按双方约定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4.8%计算。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法官帮您认定) 鼓楼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4.8%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第三十一条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上述规定中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一年期LPR)。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施行以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经历了三次调整,因此,一年期LPR的变化,对案涉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产生影响。 本案中,李某于2022年1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的一年期LPR标准为3.7%,即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为14.8%。因此,案涉借款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可按合同约定计算(即月利率2%),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4.8%计算。当事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关注一年期LPR变化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影响,依法依规从事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双方为防止日后纠纷,可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对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利率、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其中对利率的约定应当在法律保护的有效范围内,避免产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