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租借费,马某等人层层转包电信网络线路并提供技术支持,供境外犯罪分子远程使用,以此向国内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日前,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马某等7人依法提起公诉。 P2P公司爆雷后,又打起网络诈骗的主意 2008年,刚大学毕业的马某来到上海打拼,在此期间,他结识了“知心大哥”李伟(化名)。2014年,李伟开始经营一家投资管理公司,主营业务是网络信贷,俗称“P2P”。为了组建工作团队,李伟热情招揽马某加入,一起创业挣钱。2016年8月,李伟经营的P2P平台欠下巨额债务,公司解散后,失业的马某重新回到家乡寻找工作。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境外犯罪充当“提线木偶”) 2020年底,马某忽然接到一个来自李伟的语音电话。电话连通后,李伟向马某透露了自己的近况,原来当年公司解散后,李伟便出国工作,在境外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现在李伟急需开拓国内业务,却苦于无法在境外拨打国内客户的电话。 马某告诉李伟,互联网多媒体语音通信技术可以满足他的需求。李伟当即决定,委托马某以国内合伙人的身份寻找技术支持,想赚大钱的马某立刻答应下来。自此,境外人员李伟隐于幕后,马某成为了其在国内的代理人,一步步走向网络犯罪的深渊。 800元租借费串起一条犯罪链条 境外的李伟为赚取黑心钱,四处联络国内的人脉,不久后联系到前同事朱某商量合作。通过李伟的安排,马某特地从老家乘坐高铁前往上海与朱某见面,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通过建立网络群聊,由朱某提供可供境外使用的通话线路,李伟向其支付线路租借费。 面对这笔“可观的”线路租借费,朱某等人当起了中间人。固话线路需要通过技术才能转化为语音拨号,实现语音通信支持,没有这项技术却也想赚取中介费的朱某找到唐某,经过唐某、钱某、夏某等人,联系到技术人员张某、许某将固话线路通过技术手段提供语音通信支持。 “面对马某给出的每条线路每月800元的租借费,我们商量好由朱某抽成100元、我抽成100元,剩下的600元由钱某给技术人员。”到案后,中间人唐某交代。 顺藤摸瓜,境内“帮凶”一一落网 今年1月,被害人高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接到开头为“021”的固定电话,号称可以为客户提供低息小额贷款。在添加对方QQ并下载对方推送的App申请贷款后,对方却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骗走了3万元。 经警方侦查,发现固定电话所属公司另有多部电话线路,与全国多起类似作案手法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有关,遂对该通信线路“黑产”链条上的相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一步开展侦查。 今年3月,线路经办人谢某(另案处理)到案,他交代了以公司名义申请固定电话线路并有偿提供给他人的犯罪行为。随即,国内代理人马某、中间人朱某等4人、技术人员张某等2人先后落网,境外人员李伟搭建的犯罪桥梁被全部摧毁。 “本案中,这条线路虽然仅运营了两个多月,却搭建了百余根电话网络线路,被境外犯罪分子远程使用,向国内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目前,已知的被害人共有13名,被骗金额约人民币60万元。马某等7人为境外人员实施犯罪提供技术帮助,应予以严惩。”承办检察官介绍。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朱某等7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和帮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7条,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该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马某等7人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