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后一道途径,但有些案件胜诉后存在被告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甚至有些案件被告人在收到起诉状后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即使原告胜诉也难以获得执行。针对此,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利害关系人在面临情况紧急时,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现实中诉前财产保全存在被滥用的情况,即申请人保全的前提条件不成就、保全的价值远远大于案件实际法律关系反映的价值等等情况,有的甚至给被申请人造成经营上的困难、即财产上的损失,申请人并非为担心后续胜诉后的权利主张实现问题,而是存在通过保全给被申请人施加压力,迫使其让步的目的。虽然考虑到诉前财产保全不会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为防止保全错误而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申请担保。但实际后续追究损失的举证责任没有明确界限,实际损失也不好量化,存在实施困难的情况。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救济途径 1.复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规定更是进一步明确,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审查中,法院原则上可进行询问或听证,充分听取被保全人意见,对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及时采取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利与弊(如何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 2.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发现申请人在申请保全的过程中,因其错误的保全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申请人可以就错误保全给其造成的损失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主张。 3.选择对被申请人经营活动影响最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如果被申请人有多项财产可以保全的,应及时向法院释明,以争取保全对被申请人经营活动影响最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如果法院已经保全的相关财产或冻结了资金账户,切实影响到生产经营活动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提供其他等值且有利于执行财产进行置换。 二、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赔偿案件诉讼 1.诉前财产损害赔偿是否以严格申请人过错为前提。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诉前保全是在不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情况下做出,且目前实践中情况紧急的前置条件形同虚设,也就是只要原告提供担保,保全数额与诉状一致,即通常能完成保全,也就是对于被申请人而言,没有实体审理介入,被申请人只能被动的承担原告任意的保全申请内容,若过分强调原告过错的认定,则可能导致原告发出一个保全行为,被告出现损失,原则过错标准未定没被认定,被告损失无承担方的情况。因此基于风险对等,更加强调因果关系,基于权益义务风险对等原则,若最终判决原告一方败诉,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以弥补被告的损失。 另一种认为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赔偿本质上基于一般侵权原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而认定申请人是否有过错,则关键看申请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申请人基于现有事实及基础证据主张其诉求数额,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使判决结果与其诉求有差距,也不能认定保全错误。反过来若申请人出于故意,采取歪曲事实、编造证据等手段夸大其诉求,以及存在重大过失,没有尽到一个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方被认定保全存在错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实务界通常采用第二种观点,也就是主张诉前财产保全适用过错原则且败诉结果不作为充分条件,申请人是否尽到了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保全内容与其主张的权利内容存在差距仍申请保全将被重点关注,此外被申请人在诉讼中是否提出异议,保全标的发生损失的实际情况,保全错误行为导致保全标的发生损失的因果关系等等。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当前看来采取第一种观点存在一定问题们对于一些情况紧急,原告基于事实提出诉讼主张价值,但法律认定环节基于证据等原因没被认定,此时再让原告承担损害赔偿也不可取,且可能导致诉前保全大量减少,不利于后续案件的执行及原告诉讼权益的维护;而采取第二种方式,则对被告举证原告过错存在一定难度,也会助长了实践中大量恶意保全情况的出现。是否可考虑在诉前财产保全事项,在原告败诉结果的情况下,此时推定为原告是存在保全过错的,因为毕竟法律认定原告败诉了,被告也因原告保全行为造成的损失,但需考虑到若原告能举证其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除外。也即类似于适用了过错推定原则。 2.实践中另一个难点就是诉前财产保全损失如何界定。通常,为便于快速执行,会保全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影响了被申请人对资金的使用收益,必然造成相应的利息损失,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资金系向他人借贷或被冻结之前已签订合同借贷他人的,该利息损失为实际损失,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否则,被保全人的资金利息损失,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 以上谨代表个人观点,欢迎读者参考。希望给予关注支持,方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