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那么,于被执行人和案外人而言该仲裁裁决如何才能不予执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并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为为途径之一,也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 不予起诉申请书(主体、管辖、条件、期限) 民事诉讼法已就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进行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亦就具体如何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进行了明确,在此为大家进行总结: 一、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主体:被执行人/案外人 二、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一) 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 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1、 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 2、 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 四、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 (一)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 一般: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特殊: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 更特殊:前述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且已被受理的,自人民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二)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