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济形式不太好,很多员工都被迫面临着裁员。很多小伙伴都知道“经济补偿金”,并把它当作裁员后的赔偿,实际上在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完全是两码事,它们适用的情形完全不同,但出于大众印象,我们暂且统称为离职赔偿。一个员工离职,能不能拿到离职赔偿,能拿到多少离职赔偿,我们逐一分析。 一、首先要区分离职的情形,是主动离职or单位提出后协商一致离职or单位违法辞退? (1)主动离职 一般人想到的主动离职也就是辞职,自己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一般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你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甚至有些公司根本不在意你有没有提前一个月,反正双方结清工资,办理好离职后续就ok了。 但是还有一种主动离职的情况,就是你发现单位有侵犯你权益的情况,你受不了所以主动要求离职。比如说你发现单位拖欠工资、少发工资、不给你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更多的情况是单位主动提出来让你离职,然后你也同意了,这就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就比较严重了,前提一定是你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强制辞退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支付。 二、能拿多少钱? 大家最关心的可能还是第二种情况下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首先看你工作了多久。工作每满一年发1个月工资,半年到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发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发半个月工资。举个例子,小王来公司工作了九个月后被辞退,九个月大于半年小于一年,就按照一年算,此时公司需要支付小王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小李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两年是支付两个月工资,多出来三个月零头按照半年算,所以小李能拿到相当于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是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也就是所谓的月工资,是以你离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而且是应发工资,你每个月拿到手的钱是到手工资,那都是除去了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的,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扣除这些杂七杂八费用之前的工资。有的单位会按照你拿到手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这是错误的。 最后,你能拿到手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就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计算就行。 三、代通金都能拿到吗 很多离职员工都觉得”代通金“是单位必须给的一笔钱。其实法律中并没有“代通金”这个说法,只是社会上的通称,它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立马走人,本意是保护员工突然被辞退后有个过渡期。 但其实并不是每一个被辞退的员工都能拿到代通金,下面是法条原文: 通俗的说,如果你是因为这么几种情况被辞退的才可以拿到代通金:1、生病了不能干原来的活,也不能干公司安排的其他活 2、能力差,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岗位后还是不行 3、客观条件变化,没能就工作内容变动协商一致。不过注意哦,效益差或者岗位撤销可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个略复杂,可以专门写一篇文章了) 只是现在很多公司HR自己都不知道到底什么情况下要支付这笔代通金,而且代通金的说法广为流传,导致大家觉得任何情况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都要支付代通金。所以如果有的小伙伴没有拿到这笔代通金,先别急,核对一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别贸然去提起仲裁,觉得别人公司都发了代通金你却没有。没办法,这是公司的格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