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专利从无都有,离不开专利发明人,也离不开专利权利人。随着不少单位把专利纳入某些职称考核后,职称申报人就开始纠结了,自己应该是专利发明人还是专利权利人,才能获得职称的专利加分。解决这个疑问,就要搞明白评职称专利要发明人还是要有权利人? 评职称看的是发明人还是专利权人? 在职称评审中更注重的是发明人,我们不难发现在很多对专利有要求的职称评审条件中,明确规定了申报人员应当具备的发明人位置,比如第一发明人或是第二发明人,几乎看不到要求职称申报人员必须是专利权人的要求,因此,在职称评审中发明人最为关键。 第一专利权人和第二专利权人区别((必读)评职称看的是发明人还是专利权人) 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区别 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发明人只能是发明创造的完成者。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对专利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除此之外发明人对专利不享有任何权利,自己不能实施专利也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现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也无权加以制止。 以上便是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区别,希望对广大打算申报专利的申请人有所帮助,建议大家在职称评审的转利中尽可能争取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也是可以的,其他位置的发明人在职称评审中几乎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了,加分十分有限了,提醒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