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房地产、教育培训等行业的部分企业频频发生“爆雷”事件,企业突然宣布关停业务、裁员,导致不少“打工人”们措手不及。 员工遭遇辞退时,能够领取多少补偿金呢? 辞退补偿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辞退补偿的法律和财税规定要清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税小念在A公司工作了5年9个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辞退后,得到了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税小念在A公司工作了13年,月工资为15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00元,3倍就是14100元,辞退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14100元*12=169,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辞退补偿金,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辞退补偿金,属不属于和收入有关的支出呢? 目前没有确切文件规定,但是我们能够从一些官方答疑中找到参考。 (1)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明确答复: 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仅仅指“工资薪金总额”,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不能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1、企业实际支付的员工离职补偿金,不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的,可按作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是工资薪金总额。辞退赔偿是对打工人失去工作岗位的补偿,在会计上核算为辞退福利,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注: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取得辞退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1:在上海工作的老王被公司辞退了,公司是“N+1”政策,工作4年的老王收到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50000元。 辞退在2021年年初发生,那么按上海2020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计算的部分,可以享受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056元(10338元/月)。 3倍就是124,056元*3=372,168元。 50000元未超过上海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免交个人所得税。 注:各地区的具体免税金额,以各地口径为准。 例2:2021年10月31日,老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年限10年,取得离职补偿金300,000元。根据重庆市统计局,2020年重庆市城镇单位(私营+非私营)的年平均工资为68972元。300,000元超过了免税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300,000-68972×3= 93,084元 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可知,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20元 应纳税额=93,084×10%-2520=6,788.4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 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全部收入都可以免个税。 如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了,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无论金额多少,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1]1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