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师宗县人民法院_法院新闻】 194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会议通过的章程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为了庆祝ICA成立60周年,将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法院系统的档案,即诉讼档案。 诉讼档案的重要性 诉讼档案是国家档案全宗中特有的专业性极强的档案之一。它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载,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的形成 法院审结的每件案件所形成的所有诉讼文书材料,分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类别,按照一案一号原则,单独立卷。而每一诉讼档案又由若干册不同性质的案卷组成。 诉讼档案卷内的诉讼文书材料严格按照审判程序和产生的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诉讼文书材料,由审判业务部门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法官负责检查归档案卷质量。书记员应当从立案开始着手收集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至案件办结后认真检查核对,确保诉讼文书材料的齐全完整,然后转化为诉讼档案。 诉讼档案的查询指南 1.为便于查借阅诉讼档案,师宗县人民法院建立诉讼档案的利用制度,根据不同的利用主体确定诉讼档案的利用范围和审批手续,同时做好诉讼档案的利用登记工作。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诉讼档案,在提供利用前应当由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进行审查,严格限制利用范围。 2. 有关单位确应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3.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制所查阅的档案材料。经批准复制的材料,由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师宗县人民法院调取材料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