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写多种证明。但是有一种证明比较特殊,当有人死亡时,我们需要写一份死亡证明来办理一些相关事务。如果写得不太好,会让事情难以办理。小编想为大家科普下死亡证明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问题。接下来就听小编一一道来吧!   在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有时候要办理相关一些事项的话,会导致办理比较困难,因为很多时候单位并不知道当事人已经死亡,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往往会要求本人到场,但是本人因为已经死亡,肯定是无法到场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有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格式大致如下:   xxx,性别,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居住在xxxxxxxx三楼xxx,因病于2xxx年x月xx日,晚xx点死亡。   特此证明   xx市xxxxxxx居委会   xxxx年x月x日 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死亡证明格式怎么写?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死亡证明格式怎么写?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逝者在属于正常死亡,已经送到殡仪馆火化了的,死亡证明应该由殡仪馆一方出具。没有到殡仪馆火化而是下葬了的,也可以到村委会,或者是逝者生前治疗所在的卫生所或者是医院来开这个死亡证明。属于非正常死亡比如车祸,被杀害之类的,死亡证明要到当地的公安司法部门开。逝者家属还要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逝者的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