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关注公众号“劳动纠纷讲堂“后。本律师团队采用后付费模式,即收到相应案件款项后支付律师费用。 引言 劳动者职场中打拼,跳槽也是家常便饭,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本身也是一个双向选择。跳槽、裁员都是正常现象。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任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的约定。那么即使离职了也有义务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一旦违反,就有法律风险。可能面临被索赔。 一边没辞职另一边入职违法吗(竞业限制在制约着你) 相关法律解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本身是一种不作为的义务。竞业限制协议是约定劳动者离职以后,不得在有利益冲突或者经营范围有重合以及存在实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自行开设类似的企业。实质上是一种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一种限制。所以企业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支付的方式可以约定,可以在离职时点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在离职后约定的时间内按月发放等(最长不能超过2年)。 案例简述 北京市劳动者吴某某,在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工作期间,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而后吴某某离职,科技公司每月支付吴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3501元。吴某某后入职一家经营范围部分重合,经营业务属于同类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科技公司以吴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吴某应承担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支付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225000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吴某某承担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8万元。 实务分析和裁判主旨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责任。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另外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劳动者的职务、劳动者的在职时间、违约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以及所在城市的经济水平等案件具体情况,如果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失衡,为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予以酌减。 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北京地区的职工、企业提供劳动仲裁代理服务、咨询服务。业界口碑颇佳,多年经验,值得信赖。 如有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关注公众号“劳动纠纷讲堂“后。本律师团队采用后付费模式,即收到相应案件款项后支付律师费用。 免责声明 转载部分内容以及图片,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人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