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大家继续关注老践说法。 基本案情: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作出并张贴《公告》:擅自在新店镇厦××村建设房屋,责令你户立即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陈述申辩书(违法建筑处置应告知陈述申辩) 行 政 判 决 书 (2019)闽0103行初60号 本院认为,《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成立而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本案中,被告新店镇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按规定作出处置,判决如下:撤销《公告》。 老践说法:1.行政机关或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而且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如果没有这一步骤,属于程序不当,行政行为需要重新按法定要求的程序做一遍,这个时间是很长的!有的时候,时间成本很高,要做到有一定的难度。 2.毕竟擅自建房,难免有不得已的苦衷,解决居住问题是村民一生的愿望。如果是多占地多建违法建筑,用于出租或其他收入,则是另当别论。如果当事人仅仅是为了解决居住问题,且当事人只有一栋建筑,而且建筑面积也是控制在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如福建省是300平方米。那么当事人的陈述有一定的道理。 3. 按生活常理推论,农村村民享有一户一宅的福利。盖房对于农村村民来说,是重大事项。所花费的钱是其一生中的大部分,重要事项,肯定会认真思考,能办证的肯定会申请办证。若是行政机关能给予当事人审批手续,哪个村民会笨到不去办理宅基地手续呢?由于可能是行政机关不让村民办手续,才导致无产权房的大量存在吧。 4. 村民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可能有时候没有办法才擅自建房吧。 5. 如果当事人建房时间在2008年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才生效、之前没有农村规划法。在此之前只有城市规划法。对于农村是没有规划要求的,所以在那时,没有规划许可证是正常的,毕竟法律不能溯及以往。那么,在2008年之前的建房,也就没有违法之说! 6.建房时间如果是在2008年之后,只要是为了解决居住问题,没有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也是极有可能符合规划要求,只需要补办手续即可。当事人的房子如果是建在村子里面的空地中,那么村庄里面的规划,也只是能盖房子,而且对于农村的规划要求较低,总不能跟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一样要求规划吧,毕竟是农村村民。那么村民的建房是可以补办手续的,毕竟是自己住的房子! 7.《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专门为了保障和解决当事人的居住问题,即使是违法建筑,可以让村民补办手续,如果当事人没有地方住的话,违法建筑也可以不要拆除!太好了! 关注老践、点赞老践,行政诉讼你自己就会!老践为您省律师费,助您解决行政争议!谢谢关注,下期再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