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解放西街市场监管所了解到,近期,该所执法人员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称自己在某食品经营店买了一块年糕,消费五毛钱,买回去后发现购买的年糕中存在异物,投诉人要求经营者赔偿1000元,但经营者认为自己利薄,再加上消费者购买的是仅仅五毛钱的处理年糕,赔偿几十块钱已经够多了。双方沟通无果,投诉人这才拿着食品和小票来到该所进行现场投诉。 究竟投诉人的诉求合不合理呢?执法人员了解经过并进行判断后,对该食品经营店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食品经营店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同时经营者也认可消费者吃出的异物是制作环节把关不严造成的。对此,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经过执法人员的一番讲解,最终该店经营者只好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赔偿1000元,执法人员也对该食品经营店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 “确保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范围内的,一定予以支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解放西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 马鑫 王浩 实习生 官金钰 【责任编辑:闫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