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问证人及当事人,即通过对知情的证人和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以笔录、录音等方式固定询问内容。   2、收集有关物证,即收集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现场遗留物、原始物品及其他各种实物并予以妥善保全,如药品、血液、组织、器官、尸体、医疗器械等。   3、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即对有关物证适用专门技术或者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如药品检验、组织器官检验、尸体解剖、医疗器械检测等。   4、调取原始书证,即向当事人、证人调取能够反映医疗事故争议事实的原始记录、单据、有关技术资料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