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贵州黔和渝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承“黔渝律界精英,百姓法律卫士”的团队建设理念,深耕法学知识,擅长10余个专业案件领域。经验丰富擅长疑难案件辩护、死刑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缓刑、监外执行、取保候审,胜诉率极高,赢得业界口碑95%+。 贵州黔和渝律师事务所,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专家!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和中华南路交叉处和丰国际大厦10楼 电话:0851-85865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