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会计小白,或者新手会计都认为收据是不可以入账的,并且呢就算入账后税前一定不能扣除,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一定要调增,那么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吗?下面我详细的给大家解说一下! 首先不一定所有的收据都不能入账,有些收据是可以入账的,税前也可以扣除,比如:财政类收据就可以入账,税前也可以扣除,像这类的收据我们可以大胆的入账,税前扣除后税局也不会罚款。 还有一些所谓的白条也是可以入账,并且呢也可以税前扣除,像公司内部自制的合理合法的原始单据也可以入账,税前也可以扣除,比如:工资表,固定资产的折旧表,摊销表等,这类的原始单据也是可以入账,税前也可以扣除。 除了上面所讲的外对于零星支出,无法取得发票的,只有收据的是否可以扣除呢?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根据规定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或者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可以用收款凭证,也就是说收据,其中小额零星的标准是不超过500元,并且收据中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缺一不可,如果没有上述规定取得收据入账后,在汇算清缴时也要一并调增。 对于有税务登记的单位,必须要取的合理合法的票据作为记账依据和税前扣除凭证,收据是不可以的!! 你学习到了吗?如果有不同意见的欢迎指正,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