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相关解读: 相关法条: 民法典关于结婚的规定 民法典1041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立法法第75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依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和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检索到部分地区的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这些地方性法规一般是将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早到“男20周岁,女18周岁”: ↑民法典施行后的两个变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