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的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终止、解除合同后中断投保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我市城镇户口的个体劳动者,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   1、对原来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继续参保。   2、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凭个体工商个体户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免冠照一张,到企业三科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三、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不管是临时工还是固定工,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参加工作的都是合同工,都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益。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可申请劳动仲裁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如现实情况下,不能让所在单位为你办理社保,你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体劳动者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和办理流程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个人缴纳社保应注意的问题   1、只能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生育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4、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5、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6、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钱为1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后(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钱为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为7万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钱以上部分,最低报销85%,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钱(7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门诊不属于报销范围。   7、退休后如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累计年限男女须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