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在中国正式成为独立罪名,这个罪名的开始适用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旗、国徽、国歌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象征,代表的是国家的尊严;作为中国公民自然而然地应该维护国家的尊严、爱戴国家;不应当做有损国家形象的事,但长城不是一天建成的,公民的素质也不是一天内能够提高的,但珍爱国旗、国徽、国歌是必须做到的。

同时,外国人、无国籍的人能否构成这个罪名呢,当然是可以的。刑事管辖权通常以行为地和结果地作为考虑标准,所以如果外国人、无国籍的人在国内做了上述不法行为,严重的是要按犯罪处理的。

爱国是我们的核心价值,国家的日益强盛,让作中国人成为骄傲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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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