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进行建设所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违章建筑可以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两种: 1.程序违建,是指建筑物的建造总体上没有违反城市城镇规划。但建造者没有依照一定的程序申请房屋建造许可。 2.实质违建,是指建筑物违反了城市城镇规划,无法通过程序补正使其成为合法的建筑,从法律文意理解,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设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行政机关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应慎重加以区分。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是如何被认定和处理的) 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只有先行通过行政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并说明所引用的的法律规范具体内容和依据,还应包括违章建筑的具体地址、准确的面积等详细数据。人民法院仅能对其进行监督,而不能取代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