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个友友的问题:我本来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后来公司说为了配合公司业务调整,要我与B公司重签一份劳动合同,还说工资、工龄、福利待遇都不变有任何改变。其他的还好说,主要是担心工龄,该不该签? 补充说明一下,友友所说的A、B两家公司从公开信息上没有任何关联,B公司的法人是A公司的管理层,仅此而已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公司让重签一份劳动合同(甲方变了)) 在这里,我们先肯定一下:友友对工龄的担心绝对是很有必要的。从当前的就业市场来看,劳动者、公司只是一种基于利益交换之上的雇佣关系。尽管今天还你侬我侬,保不齐明天就一纸裁员送到你面前。这个绝对不是危言耸听,相信大家从网上、从身边都或多或少遇到过、或者见过这样的例子。 如果真发生那一天,你申请权益保障,工龄绝对是最重要的一环。众所周知,补偿金也好、赔偿金也罢(我在之前的文章里特意提到过二者的区别,如果不太了解的友友可以找找我以前的文章哈),最为关键的就是你要拿出证明你工作了几年的证据,这可是n的重要判定依据。 回到刚才友友的问题,如果新签公司是单位名称变更、或者法人变更,再或者是公司分立这种情形,工龄是要合并计算的。 但友友担心的是再对外公开信息,B公司与A公司没有这样的关联关系,这个时候要重签劳动合同,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让你先签A公司的离职,在签B公司的劳动合同,这个千万不要签。因为这个操作,直接就将你A公司的工龄抹掉了!尽管可能你在B公司的年假这些福利没变。但如果某天出现了兄弟反目的时候,几天年假能值几个钱? 2、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工龄合并继续的条款(在此处要敲黑板,提请大家重点注意)。千万不要相信什么口头约定,君子协议。法律上是要讲证据的。而且既然公司都说工龄继续了,那你就写在劳动合同上面呗,咱这要求不过分吧。 3、如果合同上没写,可以签工龄合并的补充协议,而且一定要双方签字盖章。这是考虑到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可能会有公司说:这是公司的模版合同,我们不好改动条款,加上“工龄合并继续”的。这个我们可以理解,那咱们就签个补充协议,不动公司的模版,这个总可以吧~ 之所以一直要强调一定要把“工龄合并继续”体现在文字材料上,就是出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备将来。因为真的出现了被扫地出门的那一天,之前说了什么都不重要,能不能拿出证据才重要。 当然,有的友友会说:不签你就得走人,能有什么办法。对此我也表示理解。但是我想劝你多想一步:如果你的公司让你这么签了,就已经在做伤害你的事情了。真到了一定的情形下,他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呢? 这个,就需要你自己衡量了,你说呢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