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可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但该类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使通过调解所明确的劳动权利更有保障,可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审查调解协议的措施,使调解协议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注意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的情形。如果调解协议具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因此,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首先要注意不要有上述情形。二是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能只一方当事人提出;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代理人提出申请。三是应当在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不要超过申请期限。四是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法院为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多个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五是申请形式上,书面和口头都可以。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六是要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在申请时未提交上述材料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提交的材料还有疑义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补交材料或补充陈述,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七是应当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拒不到场参与核实以及拒绝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八是要注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后的救济途径。如果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调解协议申请仲裁审查,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注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对于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违反自愿原则”“内容不明确”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以及具有其他不能制作调解书的情形的调解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制作调解书。不予制作调解书,即表明调解协议不符合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在调解过程中以及签订调解协议时,要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二是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劳动争议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只一方当事人提出。三是应当在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不要超过申请期限。四是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划分要注意查询当地的具体规定。五是应当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即仲裁审查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其他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六是对于达成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调解协议,建议不用提出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会受理。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