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是担保人能执行共有的房屋产权。为个人债务,则能以其个人所有的部分为限,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共同财产的全部范围为执行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文来自:法小律,原地址:https://www.237fa.com/fa/443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