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抚恤金本身的性质而言,抚恤金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以财产补偿的方式,对与死者形成特殊身份关系的特定自然人的一种安慰性补偿。由于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那么死亡抚恤金的性质是什么?又应该如何分配呢?#抚恤金#

 

一、首先,抚恤金不是遗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并且是基于特定的身份产生的财产权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因此,抚恤金不是遗产。

二、其次,抚恤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抚恤金作为发给伤残人员或者家属的费用,既不是工资、奖金,也不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三、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抚恤金的分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1.抚恤金的分配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2.参照抚恤金分配的范围。抚恤金是一定范围内的对象,或者说是符合某一标准的对象。实践中通常将分配范围限定在家属中,即为近亲属,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可以作为参与抚恤金分配的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第一顺序。不论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都可以参与抚恤金的分配,结合亲密程度及抚养关系等等考虑。

3.分配抚恤金数额的确定。参与分配的人并不必然是平等分配死者的死亡抚恤金,应当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性等因素适当分割,可以参考继承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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