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山体滑坡导致房屋受损,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应当及时解危,因有险不查或损破不修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山体滑坡导致房屋破损、坍塌的,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本文来自:法小律,原地址:https://www.237fa.com/fa/443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