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离婚问题,一个是分割财产问题。

 

一、离婚问题。

1、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因此,是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

2、家庭暴力的认定:法官判定为家庭暴力的标准可能与普通老百姓不太一样,一般有两种情形比较容易被认定为家庭暴力,一是持续间接不断打,二是某一次打到轻伤以上。如果只是推推、轻度掐捏甚至到扇耳光而没到轻伤的程度,都难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3、家庭暴力如何证明?

(1)受伤照片。(2)诊疗记录,及时就诊,有病历、有发票、有报告等。(3)及时报警,打110,要求警察给双方做笔录,做伤情鉴定,要求警察出具告诫书,或者让对方在派出所的见证下签保证书。(4)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求助,在调解时要求留下事实笔录,让对方签不再打人之类的保证。(5)若对方事后道歉,要求他亲手保证书,保证日后不再施暴。(6)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7)录音录像。

4、是否证明了对方具有家庭暴力就一定能诉讼离婚?

不是的。法院有一个不成文的内部约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不同意,一般不判决离婚。

二、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如果是诉讼离婚,家庭暴力是不能构成让对方少分、不分家庭共同财产事由,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只有构成《民法典》第1092条的情形,即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才可能少分或不分。但是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一般赔偿的额度不会很高,一般只有几千或者1万多,北上广深的法院大部分判决都是5万以下。

2、如果是协议离婚,则看双方的意愿,若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且办完了离婚手续,是很难将协议撤销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撤销的时间是一年内,而且还必须提供被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这点基本是很难的。

3、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在施暴方道歉时,若其愿意,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协议对财产进行约定,最好不要有设前提。该协议一经签署立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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